从“公共利益池”到“制度化激励—约束系统”
18/05/2025 罗列
一、公共利益池的悖论
在许多公共项目中,人们口头上普遍认同“利在千秋”的宏大愿景,但现实中却鲜有人愿意真金白银地投入。这并非因为缺乏认同,而是由于权责利关系模糊,使得回报不可验证,投入与收益的预期长期失衡,从而让“搭便车”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初心”无法抵御系统性诱惑
个体的道德初心在金钱、名誉和情感诱惑面前往往脆弱不堪。如果一个公共项目仅依靠个人品德供血,它迟早会陷入贫血状态。因此,必须把道德动机转化为制度化、可兑现的激励与约束,让“做好事”不只是精神奖赏,而是可以在制度内获得持续回馈的行为。
三、缺规矩≠无规则,而是潜规则横行
当公开程序缺位时,资源与位置往往通过“关系—手段”来分配。这种潜规则因其满足短期私利与上位欲望,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比明规则更稳定。于是,制度真空便成为潜规则滋生的温床。
四、“少数讲规则者”为何常败?
在一个缺乏制度化激励的环境里,那些主张“讲规则”的人往往无法笼络人心。他们提出的方案若无法兑现实际利益,就难以形成持续的凝聚力。最终的结果常常是:讲规则者被边缘化,而整个系统陷入“大家就一起烂下去”的集体沉沦。
五、破题:把“公共利益池”变成“共管收益池”
要走出公共利益的困境,关键在于将“奉献逻辑”升级为“合作逻辑”,使公共资源的管理具备明确的权责结构与可兑现的激励机制。
首先,在权力分配上,应当明确决策层级,从动议、表决、执行到审计都有清晰流程。关键岗位应实行任期制与可罢免机制,以防止权力固化。
其次,在责任方面,应建立“连带问责+信息公开”制度,将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结果按季度公示,让任何公共资源的使用都处于可追踪状态。
再次,在利益激励上,应设立配比基金,使个人或机构的投入能够获得匹配补贴或声誉积分。同时,将管理岗位与公开考核、轮值制相挂钩,只有在考核中表现优异者才能续任或晋升。
最后,在退出机制上,应当建立规则化的继任与交接程序。未完成交接的成员不得领取保证金,或需承担部分经济责任,以确保公共项目的连续性与可控性。
六、关键转折:从“奉献逻辑”到“合作逻辑”
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应包含以下四个核心环节:第一,指标化贡献。个人的时间、技能与资金投入都应被量化并记录,形成可兑换的积分或声望系统;第二,双向透明。决策与财务过程需完全公开,以消除“到底给谁做嫁衣”的疑虑;第三,可见回报。让参与者在声誉、社交网络或实际物质回馈中获得正收益;第四,动态监督。引入外部审计与会员随机抽检,违规者应被即时退出并公开公告。
七、结论:制度 > 初心 > 空谈
没有制度,初心终将枯竭,公共利益池会沦为权力与私利的沉淀池。而一旦建立起制度化的激励—约束网络,初心便能被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能量。最终目标,是让“按规矩办事”不仅是道德正确,更是理性最优的选择。
唯有如此,华人社会才能跳出“热血—分裂—衰败”的循环,迈向制度自生长的现代公共治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