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构章程草案与调解机制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本机构旨在协调直选行动组织内部的战略分歧、议事流程与对外表态,确保行动团结、信息一致、策略协同。
第2条【设立依据】
依据组织成员共识与实践需要,设立协调机构,具备议事与调解功能。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3条【机构构成】
协调机构设以下职务:
- 轮值主席1人:主持会议、协调议程、不得独断决策;
- 常务协调人2–4人:负责议题收集、日常协调、议事记录;
- 争议调解人1–2人:处理成员冲突、意见对立与被边缘成员反馈;
- 发言人1人(可兼任):统一对外口径,发布新闻或答记者问。
第4条【任期与产生】
每位成员任期3个月,可连任不超过2次;
由全体核心成员通过公开提名与多数表决产生。
第三章:议事机制
第5条【会议召开】
每两周召开一次协调会,遇突发情势可临时召开;
会议须有三人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第6条【议事规则】
- 共识优先,表决兜底;
- 各方发言平等,每人不得发言超时;
- 决策类事项须有2/3多数同意。
第四章:冲突调解
第7条【调解启动】
任何两名或以上成员提出异议,即可启动调解程序。
第8条【调解步骤】
- 冷却期48小时:当事人暂停公开争论;
- 一对一协调:由调解人分别听取双方;
- 小组圆桌会谈:双方+协调人三方闭门沟通;
- 总结报告:调解人出具意见书,供全体参考;
- 是否公开审议由当事双方共同决定。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9条【对外发言】
未经协调机构授权,不得对外公开代表组织立场。
第10条【保密原则】
内部会议纪要可供成员查阅,外部只公开结果摘要。
第六章:附则
第11条【临时机制】
在协调机构未齐全或失效时,可设“紧急三人小组”代行职责,维持行动秩序。
第12条【生效】
本章程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即生效,试行期3个月。
分歧调解流程图
成员间产生严重分歧
↓
⬜ 提出调解申请(≥2人)
↓
🕒 启动48小时冷却期
↓
🔉 调解人分别听取双方意见
↓
🤝 安排闭门圆桌调解会议
↓
📄 调解人出具总结与建议书
↓
✳️ 若达成共识 → 通报协调会采纳
❌ 若未达共识 → 提交协调会表决
适用场景举例
场景一:成员私下联系媒体,发表不一致言论
→ 启动信息纠偏协调会议,回顾机制是否失效,是否需要修正轮值制度
场景二:成员因候选人是否公开亮相发生激烈争执
→ 启动调解程序,建议分阶段公布,调解人组织圆桌妥协
场景三:被边缘成员质疑未被邀请参与会议
→ 调解小组介入,确认是否沟通失误,给予道歉与补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