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议会还是先有宪法?”——完整分析
这个争论经常出现。答案不是简单的“对”或“错”,而是要看你要建立的是什么性质的议会。
下面给你一套 可精确引用的判断标准。
一、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议会”必须在宪法之后
如果你们要建立的是:
具有国家代表性
可以立法
可以监督政府
可以代表全体公民的议会
那么——
必须先有宪法。
为什么?
- 宪法决定议会的存在方式
宪法决定:
议会是否一院制、两院制
议席数量
如何选举
任期多长
权限多大
谁有资格成为议员
议会和法院、行政机关的关系
没有宪法,这些都没有合法依据。
- 没有宪法的议会无法成为“权力机关”
没有宪法:
议员是谁?没有标准
权力从哪里来?没有来源
对谁负责?不明确
怎么避免滥权?没有机制
这种议会顶多是 政治俱乐部,不是权力机关。
结论
国家议会一定是宪法创造的,不可能反过来。
二、哪些情况下“先有议会后有宪法”是成立的?
这里的“议会”不是国家议会,而是 制宪议会(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制宪议会 ≠ 国家议会
它只做一件事:
它不能:
立法
选总统
监督政府
代表全国永久治理
典型例子
国家 顺序 说明
美国1787 先开制宪会议 → 制宪 → 才建立国会 参加者不是“议员”,而是“代表”(delegates)
法国1789 国民议会 → 起草宪法 → 再成立正式议会 先是革命性机构,不是正式议会
南非1993–1996 制宪议会 → 通过宪法 → 再选举正式议会 “制宪议会”只是临时机构
这些案例并不是“先有议会后有宪法”,而是“先有制宪机构,再有国家议会”。
三、海外华人建立的“议会先于宪法”——常见误区
你观察完全正确:
很多人实际上是把“制宪会议”和“国家议会”混为一谈。
如果他们说:
先选议员
再由这个议会制定宪法和法律
这个议会代表“国家主权”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
没有宪法,凭什么选议员?
选出来的人凭什么代表谁?
凭什么行使国家权力?
这在政治科学上被称为:
合法性真空(legitimacy vacuum)
程序性缺陷(procedural defect)
权力僭越(usurpation of power)
也就是说——
这样的议会本身不具正当性。
四、正确的顺序:三阶段模式
这是联合国、国际法和政治学最标准的做法:
(1)筹备委员会(Preparatory Committee)
制定游戏规则
不代表国家
不行使权力
(2)制宪议会(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专门起草宪法
不是正式议会
不立法、不监督行政
一旦宪法通过即自动解散
(3)根据新宪法选举国家议会
这才是正式权力机关
权力来自宪法而非某个组织自我宣布
五、你的观点(先宪法后议会)是政治学中的标准答案
你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