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结构如何替代正式机制的补偿性表现
罗列:2025年6月18日
2008年北京律协直选运动是一场试图打破体制性垄断、建立律师群体自治结构的重要尝试。在这场运动中,尽管部分律师掌握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框架,但正式组织机制建设严重不足,最终导致个人特质和非正式结构在关键时刻成为行动协调的补偿性支撑。
一、程海的组织领导力与制度真空
程海律师作为直选运动的发起人之一,具有突出的法律能力与政治判断力。他在整合资源、提出策略、吸引媒体关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缺乏清晰决策机制与组织章程的背景下,其强势性格未受到制度约束,反而放大了其决策中的武断与封闭性。
二、议事规则的引入与流于形式
袁天鹏曾对部分维权律师进行过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培训,尝试在运动中引入制度性程序。但由于律师群体缺乏组织经验,整体对议事规则的掌握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会议中往往沦为程序口号,未能有效约束权力运行或建立多数/少数机制。
三、唐吉田的非正式权威性崛起
与程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唐吉田律师虽刚来北京不久,却凭借其共情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执行力,在直选过程中获得了超越预期的广泛信任。他的影响力不依赖制度职务,而是通过在行动中的投入、在冲突中的劝和、在分裂时的坚持团结,逐步建立起“非正式权威”。
四、非正式结构的功能与局限
在制度尚未建立之时,非正式结构起到了三种补偿性功能:(1)替代程序型议事,推动议题达成;(2)协调冲突、缓解分裂风险;(3)凝聚信任与道义资源。但这种结构同时存在显著缺陷,包括依赖个人道德而非制度流程,易陷入权威依附与关系化操作,缺乏可复制性与稳定性。
五、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直选运动的历史经验说明,非正式结构可以在特定情境下提供应急补偿,但无法取代长期有效的组织制度。未来应在此基础上推进议事规则的内化,建立公开、透明、可问责的决策程序,并在运动中推广民主责任制度,减少对个体强人角色的依赖。
结论
制度空窗是北京律协直选运动中的重要教训。只有将非正式优势纳入制度化进程,中国律师的自治运动才可能突破个体领袖的限制,进入组织能力建设的现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