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思考:为什么中国人不擅长结社
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
一、当下的例会与退群现象
2025年9月19日,我们8位律师作为14位律师的代表,参加了第三次海外人权律师周五例会。
会议过程:由 A 律师 主持,他提出了轮流主持和管理事务的议案,引发了热烈讨论。最核心议题是章程问题,大家同意章程需经过“三读”才能通过(可惜估计99%的中国人并不了解“三读”)。
争议焦点:我与 B 律师 在何时进入“一读”产生激烈争论。我认为没有提交文稿,不具备一读条件;B 律师 则认为,即使当下未提交,下周提交后仍应按计划进入一读。
后续安排:会议持续两小时,最后我被安排在9月26日的例会中讲解如何使用谷歌文档进行多人协作。
矛盾激化:9月21日,B 律师 将修改后的章程文稿发我,我共享给大家,效果不错。但22日,他仍在群里坚持设定截止时间,甚至提出“累计讨论100小时后自动通过”的方案。
退群事件:9月23日早晨,我发现 C 律师、A 律师 已退群,不久 D 律师 也退群。由于 A 律师 原本负责主持下一次会议,我们不得不另找主持人。
“退群”几乎成了华人网络行为的常态,人们常以“道不同不相为谋”来解释。但究竟什么是“道”?古人从未预见微信群这种工具,也无从为“退群”设定真正的行为规范。
二、回忆2008年北京律师直选的道路之争
这让我想起2008年北京律师协会直选运动初期的情景。
分歧出现:当时我们要求废除对外地律师的歧视政策、公开会费收支、降低年检费用。但在实现路径上分歧极大:
我和 李苏滨 主张通过投票选举重建律协;
另一部分律师则主张上街示威静坐,以向司法局施压。
自然减员:2008年3月至6月,30多名律师每周五聚在魏公村盛廷所辩论,常常持续到深夜。但每次激烈辩论后,下次来的人就减少几位。王少光、魏汝久 等同仁最终选择退出,相当于今天的“退群”。
组织原则:我当时对 李苏滨 说:谁要走,我们不必挽留。组织应自然形成,留下来的必须是认同“投票之道”的人。于是我们不断吸收新人,但不强留旧人。
低谷与转机:十多场辩论后,人数从30多人锐减到不到10人,剩下的只有 李苏滨、许志永、唐吉田、程海、我及少数同仁。但正是这种“低谷”打下了坚实基础。随后通过例会、短信群发和邮件群发,我们动员到越来越多的律师,到年底已有200多人明确支持直选。
三、直选运动的成果与意义
2009年2月,在近两万名律师的参与压力下,北京律协被迫举行中国历史上首次律师代表投票:
制度突破:废除了对外地律师的户口歧视,从副会长到理事均有外地律师进入。
费用下降:年检费由5000元降至2000元,并维持至今,为北京律师节省约10亿元。
全国效应:司法部因此召开全国会议,明确年费不得超2000元,17年来为全国律师节省约100亿元。
民主成就:
1. 投入工时近2万,持续20多个月;
2. 参与律师人数多达2万,是五四运动的7倍;
3. 全程依法选举,无一人被捕;
4. 投入不足100万元,却带来上百亿元的长期收益。
如果当初走上街头抗议,运动绝不可能坚持,更难以取得这样的成果。事实也证明,主张游行的律师们没有一个人真正申请过示威。
四、关于“道”与组织的反思
由此我体会到:
组织的“道”不是个人设定的,而是成员通过辩论与表决逐步形成的。
可惜,中国文化历来轻视辩论,也缺乏投票习惯。结果就是:
华人一言不合就“退群”;
离开的人既无法重建组织,也找不到新方向;
长期导致华人社会原子化,人数众多却力量分散。
历史上,1865年旧金山华人已近人口的三成,但因派系林立、缺乏统一代表,最终在“排华法案”中被边缘化。160年过去,中国律师作为最常使用辩论的职业群体,仍未真正学会通过辩论与投票来形成共识。
五、结语
2025年的今天,我再次看到身边的同仁因意见不合“退群”,不免感慨:华人的组织技术仍停留在1825年。这无疑是一种集体治理上的悲剧。
但值得庆幸的是,在我年富力强之时,能够与 李苏滨、许志永、程海、唐吉田、张祖桦 等人并肩,推动了一场几乎不可能成功的直选运动。这段经历,至今仍是我最值得回忆的人生篇章。
案例分析
海外人权律师周五例会——罗伯特议事规则分析
一、事件概述
2025年9月19日,我们举行了第三次海外人权律师周五例会,共有8位律师参与,代表总计14位律师。会议由A律师主持,他提出轮流主持和管理事务的议案。会议核心议题是章程的“三读”流程。会议中出现几个关键事件:我与B律师在一读条件上发生争论;B律师提出“累计讨论100小时自动通过”的方案;C、A、D律师退群,影响会议主持和连续性。
二、议程与议案分析(基于罗伯特议事规则)
- 章程“三读”流程
- 问题:我与B律师对是否进入一读存在分歧。
- 规则分析: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一读主要是确认议案的合格性,而非进行内容讨论。任何议案进入一读前应已明确形式和内容是否完整。
- 偏差:未提前明确提交文稿和一读标准,导致争议和流程延误。
- 改进建议:会前发布完整议案文稿,明确一读条件,确保会议顺利启动议案审议。
- 临时设定截止时间和累计讨论
- 问题:B律师提出“累计讨论100小时后自动通过”。
- 规则分析: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所有表决和截止时间必须通过正式动议和全体成员表决,而非个人单方决定。
- 偏差:B律师单方面设定规则,违反了程序民主原则。
- 改进建议:通过动议提出截止时间,经过全体表决确认,确保程序合法。
- 轮值主持和主持交接
- 问题:A律师退群导致主持中断。
- 规则分析: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会议主持的连续性与权威,轮值主持应明确交接和替补安排。
- 偏差:缺少替补主持和轮值表,导致会议中断。
- 改进建议:建立轮值主持表和替补机制,确保会议不中断。
- 发言管理
- 问题:部分发言偏离议题,讨论重复和无效。
- 规则分析:主持人应控制发言顺序,确保发言者先表明观点,再阐述理由,并在必要时暂停偏离议题的讨论。
- 偏差:主持人在控制发言流程和偏离提醒方面不够严格。
- 改进建议:主持人应严格按照发言顺序引导讨论,提醒发言者聚焦议题,使用“延迟讨论”机制处理重复争议。
- 多人协作文档使用
- 问题:使用谷歌文档共享章程文稿,但修改权限不明确。
- 规则分析:罗伯特议事规则虽然未直接涉及电子文档,但明确强调会议记录、议案存档和透明度。
- 偏差:文档权限不清晰,缺少对修改和审阅流程的规范。
- 改进建议:明确文档权限和操作流程,议案上传→审核→共享→表决,保证组织透明和成员可追踪。
三、冲突与秩序管理
会议中出现的主要冲突包括一读条件争议和临时规则设定。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
议案优先原则:所有个人意见必须服从议案和动议流程。
发言控制:主持人需引导发言者遵循议题范围。
重复争议处理:可以使用“延迟讨论至下一次会议”机制。
偏离规则的行为会导致组织效率下降和潜在成员流失。建立透明规则、明确加入/退出流程可以降低组织解体风险。
四、成员参与与退群分析
C、A、D律师退群,导致主持中断和会议连续性问题。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会议需要有稳定的参会成员,退群或随意退出会影响表决合法性和议案连续性。建议明确加入/退出规则,并保留组织记忆(文档、表决记录),通过制度化讨论和议案表决增强成员认同感。
五、关键启示(结合规则与组织管理学)
议事规则优先:罗伯特议事规则确保会议有序、表决透明、主持中立。
冲突管理:争议是常态,但规则和流程可降低组织解体风险。
成员稳定性:退群不可完全避免,但替代主持、文档记录和明确流程可保障会议连续性。
制度化工具:谷歌文档等协作工具可提升透明度和参与感,但需明确权限和操作流程。
华人社群启示:缺乏辩论与投票文化导致“一言不合即退群”,制度与规则是组织成熟的关键。
附注:章程“三读”解释
“三读”是一种正式议案审议流程:第一读(初读)确认议案形式和合格性;第二读(复读)讨论内容和修改意见;第三读(终读)进行最终表决。此流程保障议案的合法性和成员认同感,在本次会议中应用于章程审议,提高了决策的规范性。